自在講媽:虐兒案的反思
近日幾則關於虐待兒童的新聞,我一直都想執筆回應,但還未趕及整理好思緒,便出現新一條 news headline 。由懷疑吸毒母肢解女兒、屯門虐殺幼女、寄養家庭懷疑虐童,到月台候車自閉童遭人掌摑,短短幾星期內發生多宗令人心痛氣憤的虐兒個案。(筆者整理本篇文章時,晚間新聞又報導了新一宗懷疑虐兒個案。) 作為前懲教主任,這些新聞勾起了一些面孔:當年虐殺兒童的年老重犯、吸毒的年輕媽媽、委托社署的孤兒……還有很多十六、七歲已經當了父母的「小大人」。這些年輕人沒有深思熟慮下(或是已經盡了他們認知範圍的努力下) ,成為非常年輕的爸爸媽媽,驀然發現弄兒並不如想像中快樂。糾纏不清的男女感情問題、生活工作的壓力、人生經驗不足,甚至原生家庭充滿家暴影子等,通通都是年輕父母成為稱職家長的障礙。 監管這些個案時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家訪時我會多望一眼BB、問多一句小朋友的近況,暗中觀察一下他們之間的互動是否正常。當時每星期才探訪這些年輕媽媽一次,又可以給予多少精神支持,更遑論可以提供多少實在支援?發生慘劇之前,有沒有想過要關心這些在邊緣徘徊的年輕父母? 大部分小學的社工是buy services——社福機構與學校每年續約, 學校以投票方式「價低者得」購買輔導服務。社工也不知道下學年有沒有工開,如何心無旁騖地跟進個案? 作為社工,接受過專業訓練,明白社會對我們的期望。但公平一點說,現時前線社工的工作量多得驚人。這是一門「人性化工作」,要處理的是「一個」case,能物化為「一隻」case,每一個檔案盛載的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一節有質素的輔導隨時花上個多小時,而且專業聆聽需要心力跟進,未計行政工作、申請資助,試問一個社工可以背上多少個計時炸彈? 幼稚園是沒有硬性規定必須有註校社工,而大部分小學的社工是buy services——社福機構與學校每年續約, 學校以投票方式「價低者得」購買輔導服務。社工也不知道下學年有沒有工開,如何心無旁騖地跟進個案? 而老師往往要兼顧學生輔導或被期望可以處理學生家庭問題。但教育專業和社工專業又豈可混為一談?危機介入、評估,以至是否申請將兒童撤離居所,都屬於社工訓練。當我們要問責社工之前,社會又是否對這個專業釋出對等的尊重? 作為社區一份子,你有沒有挺身而出保護兒童?在街上見過被掌摑孩子嗎?聽過隔壁兒童被體罰嚎哭嗎? 有一種陋習叫「各家自掃門前雪」,我試過在港鐵上勸止一名媽媽打罵穿幼稚園校服的女兒,但除了另一名女乘客協助,其他人都在滑手機。 回想起來,當時的處理手法未夠完善,但我不以好管閒事為恥。如果大家都多點主動守望社區,或許能阻止那些窘迫的父母,把情緒發洩在小孩身上,可以改變小孩的一生。 作為母親,我真的很難過。雞蛋仔自己抓傷了臉蛋,我已經很「肉赤」,難以想像為什麼有人能夠對兒童狠下毒手。我真心體諒父母們的壓力,做港爸港媽不容易,單單在香港謀生計已不是輕鬆。但請記清楚,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不是父母的附屬品、不是婚姻的籌碼、更不是負能量出氣袋。無論是什麼原因,既然把孩子帶到這世界,他們便有好好生活的權利。 閣筆時已是深宵時份,雞蛋仔在暖爐旁熟睡了;想起瑞琳小妺妹冷冰冰的,監獄的塑膠床和鐵窗也是冷冰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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