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隨筆:《本故事純屬虛構》
時間:傍晚七時
地點:訓導處
人物:訓導主任,家長陳太
(燈亮,訓導主任埋首批改作業。腳步聲漸近,陳太敲門)
訓:(轉身)你一定是陳太了。
陳:對。
訓:請坐。
陳:(坐下)我對學校這次處分我兒子的做法有點意見。我明白他違反了校規,但學校就這樣記他缺點,是否太嚴重呢?為什麼不可以給他一次機會?
訓:這條校規我們已向學生三令五申,人人都很清楚。他已經讀中三了,沒理由不知道不可以這樣做。
陳:他知道,但一時大懵,並非故意犯規,為什麼不可以給他一次機會?學校實在太不近人情了。
訓:我明白他不是惡意的,若是立心不良就不止記缺點,而是記過了。
陳:你是訓導主任,有酌情權,可以罰輕一點啊。
訓:我已經在校規容許的範圍內作出了最輕的處罰。(把手冊遞給陳太看)
陳:你知道自從他被處分之後有多難受?我從來沒有見過他這樣不開心的,你們罰他都是希望他知錯,他已經知錯啦,肯定不會再犯。
犯錯就是學習和成長的契機
訓:陳太,我很高興你說他已知錯,真的!但總不能每個學生犯事後都說知錯就不用受罰。成長中總會犯錯,但正面來看,犯錯就是學習和成長的契機,我希望學生學懂如何面對錯誤,承擔責任,在哪裏跌到就在哪裏站起來,不要因為受罰就一蹶不振,或者不開心就不用面對後果。如果他真的有情緒困擾,我、班主任、輔導老師都很樂意去開解他。
陳:你們真的太死板,校規怎樣寫就怎樣罰,若是這樣要老師來做什麼?
訓:我也很想罰輕一點,但你可以給我一個他這樣做的理由或者苦衷嗎?
陳:(略頓)我不是說了他是無心之失嗎?
訓:他當時很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不算無心之失……
陳:他平日很努力讀書,連欠交功課都不敢,但你叫我以後怎教他?原來他這麼努力都是白費的,只要一犯錯學校就不會給他機會。你叫他以後還會努力嗎?你有無顧及我兒子的感受?
訓:我當然有,我從來沒有因這事苛責他一句。但校規總不能形同虛設,勤力讀書的不用受罰,其他老師、同學和家長知道了,我怎麼解釋?我作為訓導主任要一視同仁,不能我一人說了算。
陳:你可以用其他方法罰他啊,叫他清潔校園不是一樣嗎?不一定要記他缺點。
訓:那為什麼不可以記缺點呢?
陳:你塗污他的手冊,叫他以後怎去見人?如果他將來考政府工,人家會拿他所有的紀錄來看,怎辦?
訓:就因為他中三記了個缺點而不錄取他?若是這樣,我可以寫封信替他解釋,證明他只是一時干犯校規,品格沒有問題。
陳:我問過很多其他家長都覺得你們太嚴了,總之我對學校很失望。(起身)既然你們不肯取消,我也無辦法。再見。(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