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媽CEO:難搞身後事
「Son姐,家中有親人過世,大家都各自為先人用什麼宗教大殮而傷和氣。好想Son姐你用篇幅寫這方面問題,給大家參考。家中一員係基督徒,希望過世的人一齊信,就算已表明立場,佢仍然不停不停講,令到大家關係不好。大前提是先人是信道教,亦是位道生?!」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清官難審家庭事,你呢個問題真係難上加難!
雖然幾時死、點樣死,無人可以預知,肯定知道的是我們都會死。死,是每個人人生的必然終結。不是我百無禁忌,而是根本沒有辦法迴避,所以何須迴避?
最好的方法當然是生時講清楚自己究竟想點。不過即使講明自己想點,原來家人依然有權不遵守。生前即使自願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只要死後家屬不同意,也一樣可以推翻!我想來想去都不明白,為什麼器官捐贈同意書不能像遺囑一樣,得到法律上的認可保護和保障?
這位讀者所講的情况,在我親戚家中亦曾發生。老人家是虔誠道教徒,家中設有神壇供奉,還有地主神主牌。因為子女中有虔誠基督徒,希望他日有機會和父母同在天家,老人家住院期間,已不斷安排教友和院牧探訪游說。結果搞出大龍鳳,老人家大發脾氣,連教徒兒媳也一起趕走。不歡而散,而一家人的關係亦大不如前,各自心中都有條刺。何苦呢?
宗教和婚姻一樣 講的是尊重
講到底,即使一家人關係如何親密也好,怎樣為對方着想也好,但其實宗教和婚姻一樣,講的是尊重,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尤其是老人家,年紀愈大,本來就會愈固執,信了一輩子的道教,怎能貿貿然改信其他宗教?勉強,亦勉強不來。
親人過世之前,如果有表明身後事是採用什麼宗教形式舉行,遺願理應和遺囑一樣,應根據先人的指示執行。否則,先人信奉道教,亦是位道生,喪禮可以採用道教形式進行,亦可在沒有任何宗教形式之下舉行。
不怕得罪照直講,其實逝者已矣,不管用什麼形式搞喪禮,都是做給其他人看,尊重死者的話,就讓他莊嚴安靜地走完他人生的最後一程。
我母親生前拜神佛,亦有去教堂,正如她所講,入廟拜神,入屋叫人,是禮貌也是尊重,但求平安心安就好。至於死後安排,她很豁達瀟灑,人死如燈滅,一早講好死在哪裏,葬在哪裏,也毋須搞任何儀式。本來講好死後捐遺體做大體老師,沒想到最後竟然如她所願,在旅途中說走就走。我遵從母親吩咐,就地火化,一半灰撒落黃河,繼續走她未走完的旅途。而另一半則帶回港,放在她生前最愛去的地方。
至於我自己,一早已和一對子女及我的至親好友們講清楚,拒絕任何儀式,毋須在殯儀館敲鑼打鼓,可以的話,就捐出遺體讓我做最後一次老師。否則火化之後,就和母親一樣,一切隨風就好。死前講清楚,死後無煩惱。
文:張慧敏
作者簡介:資深獵頭人,企業培訓顧問,家庭CEO,辣筆寸嘴,擅長對付怪獸家長。
[Happy PaMa 教得樂 第26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