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媽CEO:12歲以下恕不招待

最近台灣有被稱為糕點界LV的高級餐廳,公開聲明店內不招待12歲以下的客人。此舉一出,惹來怪獸家長大不滿,店方憑什麼,又有什麼權利阻止我們帶着寶貝子女一同歎茶歎蛋糕享天倫樂?當然要捍衛權益,聯手群起攻之,在店方及各相關網站留負評劣評,以示不滿。

但從不會自省想一想,店家何解要自找麻煩,立年齡限制的規矩?

有趣的是,在東森新聞網頁留言所見,幾乎一面倒支持店家決定,當中不少表明自己亦是家長的身分,同樣表示贊同。講到底,在商言商,店家雖然打開門口做生意,但賺錢虧蝕盈虧自負,絕對有權決定招待或不招待什麼年紀的顧客。顧客要是不滿意,既然店家夠膽揀客咁巴閉,最簡單就是齊齊杯葛拒絕幫襯,放長雙眼,即管看他生意能否撐得住,不就是了?衝着店家搞大件事不遺餘力,但從不會自省想一想,店家何解要自找麻煩,立年齡限制的規矩?到處楊梅一樣花,怪獸始終是怪獸,香港台灣到處都一樣,唉!

顧及客人感受 不能畀錢大晒

我記得若干年前,有一名媽媽顧客向記者投訴香港半島酒店瑞士餐廳歧視,竟然不以客為尊,規定不招待3歲以下孩童,令她無法帶着兩歲多的兒子入內進餐。我是過來人,帶着年幼子女出外尤其是食飯,選擇去什麼地方食飯,即使餐廳沒有年齡限制的要求,我都會考慮環境場合,要顧及其他食客的感受,不能以為有錢畀就大晒!

怪獸家長最愛大條道理,以「細路仔係咁㗎啦!」、「你無細路仔㗎?」把子女一切無家教、自私自利、不顧公德的行為合理化。

我試過在電影院,椅背被坐在後面的小孩子不斷踢,父母全程不斷為孩子講解劇情。忍無可忍下轉身示意:唔該安靜,不希望再被騷擾。結果那對父母之後不斷向孩子重複:「唔好嘈,唔好郁喇,唔係人哋唔鍾意會投訴你㗎!」真心想問,其實戲院可否加開年齡限制特別場,開放給我們這些只想耳根清靜,安心睇戲的觀眾?我絕對不介意票價貴一點,生命誠可貴,時間價更高,絕對值得,有什麼慘得過貼錢買難受?

怪獸不會為管教無方負責任

言歸正傳,有記者訪問顧客對餐廳不招待12歲以下客人的看法,片段中所見全部表示接受和認同。忙裏偷閒,自己一個人或者和好友談天說地,本來很悠閒寫意,偏偏就有小孩在餐廳內穿插追逐嬉戲不斷。這些場景我們還會見得少?先不講萬一打翻熱水、熱湯的危險,店內的擺設裝潢被撞爛,不止對小孩子,對店內的工作人員一樣有危險。可是萬一真的出了事,責任一定全部落在店家及員工身上,怪獸父母絕對不會為自己的管教無方而負上任何責任。斬腳趾避沙蟲,眼不見為淨,是最好保障自己及客人利益的方法。

如果香港能有一間這麼有態度的餐廳,我一定做硬它的鐵粉,有好介紹,大家記得話我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