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創校長:教育與情緒發泄的藩籬

當孩子或者學生犯錯,作為家長或者教師,一定要斥其非,指出他的不是,這是每一個關心孩子成長的成年人都必須要做的事情。但大家可曾見過,有家長會在街上歇斯底里地怒罵孩子?到底成年人是在發泄自己的情緒,還是在想幫助孩子糾正行為呢?這兩者之間的分別在哪?

試舉一個例子:有學生忘記帶功課,老師指斥他時說:「你為何不帶功課?」、「為什麼又忘記帶功課?」或是「不是提了你很多次嗎?你一次又一次忘記帶功課」等。大家認為,這位老師是在宣泄自己的不滿情緒,還是在教育學生呢?

我們可從幾個角度分析。

重複消極發問無助糾正

首先,當孩子做錯事時,若我們只是不斷地重複問他「為什麼」做這件錯事,表面上好像是真的想了解背後原因,但實際上孩子很難回答的。假若他知道自己為何不帶功課,他就不會忘記帶吧!其次,我們會很容易在學生面前覆述他曾犯過相類似的錯事,如說「你上星期又忘記帶」、「兩個星期前又忘記帶」或「我昨天明明提你了,你今天又忘記帶」,這種重複,只能讓孩子知道自己仍然沒辦法改善好,基本上與糾正行為沒有關聯的;再者,我們會重複說些消極沒意義的發問,例如:「你要我說多少次才記得呀?」、「為何A同學記得,你又不記得?」

這樣看來,老師說這些話都是在「發泄情緒」,而不是幫助學生改變行為的方法。

即使可以改變,也不過是孩子不想你再在他身上宣泄情緒而作出改變。這種「情緒勒索」,並不能真正改善到孩子的行為問題。

提出方案 與改善行為有關聯

但如果從教育學生的角度出發,大致可以分成三種做法。第一種是「正增強」,即跟孩子說「你今次忘記帶不要緊,但下次你記得帶時,我會獎你零食或者小禮物」,這種方法有助孩子提升動機,他會為獎賞而作出改變;第二種是「負增強」,即剝奪孩子喜歡的或是既有的利益,如說「因為你忘記交功課,所以罰你沒有小息時間」、「你今天不可以去公園玩」或者「不買你想要的玩具」,孩子會因為害怕失去他們的權利或喜歡的東西而改善行為。

說到這裏,我當然想提出更有意義的方法,就是注重改善行為方案的關聯性。

意思是,我們是否可以提出建議或要求孩子做某些行為,而那些行為是與需要改善的行為有關聯的呢?舉例跟孩子說:「你可否做個計劃表或者清單提醒自己交什麼功課?」或「你可以畫一幅四格漫畫提醒大家都要執拾好需要帶的東西嗎?」通過這些有意義或具相關性的行為,孩子就會明白到,自己做錯事所引伸的後果是會影響別人的,因此他們不是為了不被責罵或得到獎品而去作出改變,而是由衷地作出改變。

作為成年人,我們實在需要檢視一下自己如何處理孩子犯錯的態度,以免把情緒化的打鬧變成了合理化,甚至變成一種反射條件:當孩子一做錯,我們反射性的把一些說話或一些行為發泄在孩子身上。當孩子做錯時,我們發脾氣,其實他們不會看到自己的錯處,他們見到的,往往只是成年人罵他們的醜態。這樣,根本於事無補,也無助塑造孩子成為一個有良好品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