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職爸爸:奇幻人間之零食與妖怪

讀小四的兒子最近迷上了廣嶋玲子,就是《妖怪出租》(下稱《妖》)和《神奇柑仔店》(下稱《神》)的作者。她的作品以奇幻為題材,一冊書五六個故事,每個故事四五千字,附插圖,最適合幫助孩子從看漫畫或動畫過渡到閱讀文字小說。

《妖》講述一個神秘人專門出租不同妖怪給「有需要的人」,包括可以幫人跑得飛快的妖怪、幫人吃掉不想吃的食物的妖怪、幫人增強視力的妖怪……租了妖怪的人,不用付錢,但要遵守使用條款,如期歸還妖怪,否則會有不堪設想的後果。《神》講述一間神秘零食店專門售賣各種神奇零食,例如幫人學會游泳的糖果、幫人看見鬼魂以便「消暑」的冰淇淋,以及幫人對付壞人的戒指糖。

煩惱→法寶→教訓

雖然兒子最先接觸的是《妖》,但他認為《神》更好看,因為情節和設想比《妖》更豐富和富於變化。一般來說,這種故事出自以下一條公式:主角遇見煩惱,尋找法寶,在使用過程中因為誤用或違反承諾而遭到教訓。

廣嶋玲子高明的地方是,她樂於用更多筆墨描述兩個元素:一是孩子(或當事人)的煩惱,例如上游泳課時不懂游泳的害怕心情,又例如跑步第一的學生被插班生擊敗後的妒忌心理;一是奇幻事物的詳細描述,不管是妖怪的外貌特徵,還是神奇糖果的品種色彩和食用方法,都繪聲繪影,巨細無遺地呈現出來。前者來自學生的日常生活,容易引起小讀者的共鳴;後者完全脫離日常經驗,但很能啟發小朋友的想像力。

書和電影花費過百萬

作為家長,孩子喜歡看的書,我習慣掏錢不手軟。難得孩子有喜歡看的作者,家長有能力,應該多買,相對於補習班、鋼琴班、奧數班等,課外書籍的「課金」其實有限。一本書,可以引起孩子興趣,千中無一,孩子與某些書結緣,總算是千金難求的緣分。最近整理過去閱讀過的書籍和看過的電影,發現在這兩者的花費,從有能力花費的年齡至今,竟然是七位數字。最初是驚訝,很怕告訴別人,後來獨自想想,一生人其他娛樂不多,最大兩樁就是看書和看電影,想想其他跟我背景和興趣相若的人,他們的花費大約也是這個數目吧。有些人把這些錢用了去旅遊,有些人把這些錢用了買音響器材,有些人買了名牌衣物,各有所好。人生在世,在一個物質文明發展至今的社會,娛樂比吃飯的錢更多,並不是什麼怪事。

話說回來,我寧願孩子將來花更多的錢買書看電影去旅行,也不希望他放棄了所有娛樂,只求買一套房子。一間房子,並不值那麼多。人間,奇幻而不可思議的事,多不勝數,孩子多讀奇幻小說,不會讓他脫離現實,反而會讓他對現實諸種怪現狀,有更大的包容和適應。

文:張帝莊

作者簡介﹕資深新聞工作者,曾採訪多個「第三世界」國家,卻認為自己的家更值得探索。

既是悠閒的寫字人,又是忙碌的爸爸。

[Happy PaMa 教得樂 第37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