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職爸爸:有些東西不需要「五雷轟頂」
可能有很多人認為,世上有很多東西都可以透過宣誓解決;就好像有人以為,世上有很多東西都可以透過隨心所欲的懲罰解決一樣。
跟孩子相處,我發現,解決許多衝突的最有效方式,不是透過從上而下的罰則,而是透過具備同理心的明白語言。譬如說,孩子哭鬧,有時打罵都無法制止,甚至只能火上加油,讓情况惡化。但只要家長平靜地說出,明白孩子想要得到什麼、為什麼想要得到那件東西時,孩子哭鬧就會稍止。如果家長能明白表示自己的心情和處境,說出得到那件東西的條件,或者為何現在不能得到那件東西,只要孩子聽起明白,覺得合情合理,而家長平時也不是只會哄騙且言而無信,事情就可以更好地解決。
愈兇內心愈虛怯
「不許哭鬧」還是「我知道雪糕很好吃,你很想吃雪糕」,哪句更能讓孩子聽進去,有經驗的家長一定知道。同樣不給孩子馬上吃雪糕,後者的說法更能平息事件。如果講道理或用合情合理的方式就能解決問題,為何有些家長還是習慣嚴詞恐嚇孩子?
第一是家長沒有受過這方面的教育,恐嚇是他們唯一知道的方法;第二是家長被自己壞情緒影響了判斷力;第三是家長明明知道孩子要的東西很合理,但基於各種原因不想給孩子,所以內心虛怯,因缺乏安全感而以恫嚇作為掩飾的伎倆。姑勿論孩子想要的是合理還是不合理,大人無法把道理說清而只能用道理以外的方法威脅孩子,大人本身的無理倒是顯而易見的。
宣誓的意義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孩子感受不到父母的照顧(身體和心靈),無法愛上父母,那麼父母強迫子女宣誓愛自己,不是很可笑嗎?如果孩子入讀幼稚園,要宣誓效忠幼稚園校長,只要校長以後覺得孩子「有違此誓」即可驅之出校,不是很駭人聽聞嗎?如果入職一間公司,要宣誓永遠效忠,那麼,現代社會明確的僱傭關係和相關法規,就會淪為地下幫會的暗箱操作。
宣誓在人類歷史上遠早於成文法律,誓詞最後通常附有「違此誓者,天打雷劈」等確實後果。誓詞雖然說得確實,但是應用誓詞的地方恰恰是那些無法確實驗證的處境,例如飄渺的愛情、充滿被出賣陰霾的黑幫,以至查證費時而對另一方損失輕微的事項。如果事關重大,則法規和合約必重於口頭宣誓,如市民買賣樓宇、企業併購,皆訂合約,而不建基於雙方指天發誓。如果事關常理,也不會宣誓,例如父母不會宣誓愛子女,子女不會宣誓愛父母。 在常理和已有法規的地方強行加上宣誓,對我這樣一個家長來說,就好像要孩子宣誓「永遠做好功課,否則三刀六洞,五雷轟頂,死無全屍」一樣,只能叫人感受到一股寒意。
文:張帝莊
作者簡介﹕資深新聞工作者,曾採訪多個「第三世界」國家,卻認為自己的家更值得探索。
既是悠閒的寫字人,又是忙碌的爸爸。
[Happy PaMa 教得樂 第3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