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校董會﹕受《教育條例》規管 縱容學校違例 校董或犯法

自從《校本條例》引入法團校董會,家長也可進入學校決策層,監察學校運作。

原則上,現時所有資助中、小學均有法團校董會,但作為家長的你,對它認識有多少呢?在興德學校罷免校長事件中,教育局前後共委任了11名校董加入該校,難道校董人數是無限的嗎?如果校長犯法,校董又會否被指監察不力而惹官非呢?透過以下5條問題,讓你知多一點點。

資料來源:教育局新聞組

1. 法團校董會的總人數有沒有上限和下限?

答:沒有。但如要達到條例所訂明的組成規定,即包括校長、不少於1名教員校董、不少於1名家長校董、不少於1名校友校董、不少於1名獨立校董,以及連同辦學團體最高可委派相當於總人數六成的數名校董,校董人數最少會有十多人。雖然條例沒有限制校董人數上限,但教育局向來不建議法團校董會成員過多,因為這可能會造成運作上的困難,因此,今次局方如此「重手」,共委任11人加入興德學校法團校董會,令現時總人數達25人,算是十分罕見。

早前屯門興德學校法團校董會運用最終權力,以大比數通過罷免違規校長陳章萍。

官私校無規限成立校董會

2. 官立、直資及私立學校有沒有法團校董會?

答:官立學校是政府體系的一部分,接受政府內部監控,不受《教育條例》管限,故法團校董會的規定亦不適用於官立學校。不過,自1999年起,官立學校的學校管理委員會亦已引入主要持份者,包括校長、兩名教師代表、兩名家長代表、校友及獨立人士,而委員會主席則由教育局(即辦學團體)的代表出任。

除非是在2000/01學年前加入直資計劃的15所學校,否則,其後的所有直資學校,都與政府簽訂服務合約,可選擇以《教育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或以公司條例向公司註冊處辦理成立校董會。

至於私立學校,由於運作模式與上述類別學校不同,因此不受《教育條例》有關成立法團校董會的規定所限。

3. 每屆法團校董會的任期是否只得1年?當中的校董,可以連續數屆不變嗎?

答:《教育條例》並無規定法團校董會的成員任期,各類校董的任期是根據其章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由一年至數年不等;至於續任安排,同樣是根據其章程中有關條文而定。但教育局就建議,法團校董會應該為不同類別的校董適時注入新血,以維持健康運作及發展。

會議紀錄需供教局查閱

4. 教育局如何監管法團校董會有效運作及發揮功能?校董會要定期提交會議紀錄嗎?

答:法團校董會學校須按照政府所定的管治及責任架構運作,會議紀錄妥善存檔及在有需要時供教育局人員查閱。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教育局亦可委任校董加入法團校董會,如介入行動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教育局可考慮收回辦學團體的辦學權。

校董既非同工,亦未必完全了解校情,有時也會令校長相當頭痛。

5. 假設法團校董會因疏忽或未盡最大努力監察學校,導致校方作出違法行為,校董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嗎?

答︰經教育局註冊的法團校董會校董是受《教育條例》所賦予的法律責任保障的。《教育條例》規定,校董不會就他真誠地執行或本意是執行其校董職位的任何職能而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事情招致任何民事法律責任,故一般對學校的訴訟,會向法團校董會提出,不會向個別校董提出;在刑事責任方面,如果法團校董會某校董對於學校運作存在違例的情况,明確表示同意,或採取縱容的態度,而不加以阻止,則他可能要負上個人法律責任。

另外,教育局亦為設有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投購「法團校董會責任保險計劃」,為法團校董會及其校董提供《教育條例》賦予法律責任保障以外的保險,以便就法團校董會及其校董在履行有關學校管理的職責時可能涉及的過失行為,提供責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