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媽CEO:不會飛的孩子

我的好友「加油香港基金」創辦人Wayne周佩波,在個人facebook裏發表了這番話,讀後令我感觸良多,必須要讚Wayne實在寫得好!

「香港現時的遊樂場設計最大考慮是免責,讓康文署、房署及承建商免責。設計上並沒有考慮孩子成長的需要。一切『危險』的設施都被淘汰,需合作、要挑戰的遊戲都逐漸消失,剩下的都是千篇一律『睇小』孩子、欠缺趣味的設施。這種設施欠缺人性化,剝奪了孩子們的創意、冒險、應變與合作精神。反觀七八十年代的遊樂場,設施簡單但充滿挑戰,也賦予機會讓孩子一起建構想像、探索、合作及突破局限。在變化無窮的未來,『安全』才是最大的風險。我們讓孩子圈在『安全』的籠子之中,卻要孩子懂得飛,簡直匪夷所思。」

題外話,Wayne一直推動改善香港教育,為未來的社會主人翁謀幸福找出路,不遺餘力。我老了,無復當年勇,香港的未來,要靠像他一樣有心有力之士繼續努力!

記得在大小T兩人18歲的時候,我分別為他們寫了《媽媽送你一對翼》的文章。

放手讓2T帶着夢飛行,開拓屬於自己的領域,成為最好的自己,是我作為母親最大的心願和祝福。

扼殺孩子好奇心多可惜

在這個講求創意無極限,資訊科技以光速倍數運行的年代,不少家長仍視書中自有黃金屋為金科玉律,死抱不讀大學無前途的觀念,寧願複製千篇一律的考試機器,扼殺孩子與生俱來的好奇心、天馬行空的豐富想像力、天不怕地不怕敢試想試的勇氣,說有多可惜就有多可惜!

大家可知道《聯合國兒童人權宣言》(U.N.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的存在?十項原則中的第四項:「兒童應享有社會安全的利益,在健康中生長發育;並有權獲得適當的營養、居住、娛樂及醫藥服務。」;以及第七項:「兒童有權接受教育,以發展其能力、判斷力、道德及社會責任;兒童教育及輔導,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指導原則,父母並負首要之責,兒童有權獲得遊戲及娛樂的充分機會。」

玩樂是兒童人權

兩項條款清楚列明,每個孩子都應享有健康快樂成長包括遊戲玩樂的權利。

但剝奪孩子以上所有權利的,是誰?無論教育輔導,父母都責無旁貸,但不是以父母自以為是最好的為基礎,而是要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依歸做原則,單單這一點,敢問有幾多父母做得到?

想起我們以前小時候,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香港,經濟教育社會資源各方面物質條件都很貧乏,生活雖然清苦艱難,居住地方狹窄簡陋,但孩子們的童年一樣過得很快樂。沒有錢買玩具的話,用紅豆做豆袋,自製橡筋繩,竹籤筷子都可以玩一餐。一個西瓜波,一班小朋友由唔識踢到識,或者不打不相識,打完嘈完拍拍膊頭又是好兄弟。如何結交朋友怎樣待人接物,自自然然學識。

那些年的香港,成就了幾多不可能,創造了幾多奇蹟傳奇?說來實在慚愧,今日的香港,還剩下什麼價值,或有什麼榜樣,可以留給我們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