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規定,現時所有幼兒中心須依據幼兒服務條例及規則註冊,並由社會福利署幼兒中心督導組督導及規管。如幼兒中心與幼稚園在同一處所內,同時提供3至6歲的幼稚園服務,則由教育局的學前服務聯合辦事處督導及規管。
幼兒中心收容幼兒名額視乎中心樓面面積、職員人數及輔助設施,並需得到社會福利署根據《幼兒服務規例》及《學前機構辦學手冊》有關規定批准。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